第一千四百四十四章 晋王破案(下)(1/2)
面对高士廉这位舅姥爷,即便是心高气傲的晋王殿下,被骂了也得忍着……
李治尽管心里腻歪,脸上依然陪着笑,施礼道:“是本王唐突了,因有急事登门,来不及通禀,还望宽宥本王之失礼。”
这话鲜于氏一介妇人便不能插嘴了,还有高士廉这个家主在座呢。
高士廉眼皮撩了一下,面无表情,生受了李治这一礼,淡淡问道:“未知晋王殿下冒雨光临寒舍,所为何来?”
有些失礼了,不过李治也不敢生气,人家确实有倚老卖老的资格,只好长话短说:“父皇交托本王差事,命本王调查长乐公主与房俊流言的真伪,本王不敢怠慢,自然竭尽全力。只是在调查流言之时,却捉住一个平素与贵府有货殖往来的商贩,有数人证实都是从他处第一次听闻流言之事。经他招供,他对于长乐公主与房俊之事亦不过是听旁人所说,而他供出的这个人……便是贵府的二管事。”
言简意赅,简明扼要。
高士廉却气得差点鼻子都歪了……
和着抓造谣的都抓到老子府上了?
强自抑制着勃勃怒气,高士廉摁在桌上的指节已经泛白,瞪着一脸无辜的李治,咬着牙道:“既然如此,殿下何不将人犯即可羁押回衙门里头严刑审讯,看看到底是否有幕后主使,若是有,这个主使又是何人,胆敢污蔑公主构陷大臣视律法如无物!”
晋王清秀的脸上满是尴尬,搓搓手,愧疚道:“本王知道您老很生气,可是本王也很为难……父皇交待的差事本王哪里敢有半分疏忽?为防贵府的二管事畏罪潜逃,本王不得不冒雨前来上门抓捕。其中唐突得罪之处,亦深感惶恐,还望您老多多宽恕本王年幼无知,过几日朝会,本王定然当众请罪。”
言辞诚挚,态度恳切。
却把高士廉给气笑了……
这位晋王殿下小小年纪,却深得官场厚颜无耻之神髓,嘴上说得花团锦簇态度摆的和谐端正,下手却是又狠又辣直接拿棍子往人家肺管子里戳……
打一巴掌给个甜枣?
高士廉怒极而笑,点点头,淡然道:“即是如此,老夫岂能阻碍殿下办事?人犯即便是老夫府上的人,但若是当真作奸犯科,老夫又岂敢包庇?殿下尽管将其带走,按律办事把。”
巴掌都打到脸上来了,随便你们怎么样吧。
一旁跟随前来的李义府暗暗着急,心道可不能将人带回衙门,若是那样不仅等同于狠狠剥了高士廉这位两朝元老的面皮,更有可能被人构陷为严刑逼供,那可就彻底沦为被动了。
似高士廉这等资历深厚、党羽遍布朝堂的一方大佬,岂能这般得罪?
孰料晋王李治固然年轻,却绝对不办傻事,闻言连忙道:“申国公说得哪里话?本王进府抓人,乃是因为国法所在、皇命所在,未敢有丝毫懈怠。现在人既然已经抓到,又怎能不顾及申国公的情面?若是本王将人带回衙门审讯,定然会被心怀叵测之人谬传为本王顾忌申国公的身份,害怕申国公从中阻挠、干预司法,这才不得不回避……若真是那般,本王当真无颜愧对申国公了。”
李义府微微有些震惊,瞅了瞅一脸稚气的李治,心中有了一些眉目。
恐怕今日晋王的主要目标非是那个什么高家的二管事,那不过是一个筏子而已,真正的手段都是为了申国公高士廉准备的……
明修栈道、暗度陈仓,如此阴险狡诈的计策恐怕非是年轻识浅的晋王殿下能够绸缪得出,难道是那位被称作“阴人”的那位?
高士廉却并未敲出其中端倪,只是以为这是李治想要继续打他的脸,在他的府上审讯他的人,简直岂有此理!
“呵呵,好好好,殿下果然是英雄出少年,锐意迫人啊!既然如此,那就在这里审?”
高士廉死死的憋着火儿,冷笑说道。
“既然申国公同意,那本王自然却之不恭。来人呐,将那人犯带上来!”
“喏!”
几名百骑退出门外,高士廉摆摆手吩咐家仆为晋王李治增设了座位,让其坐在自己身边,并没有主动起身将主座想让。若是太子在此他或许会起身让座,但是区区一个乳臭未干的晋王就想让他让座……还不够格。
晋王倒也不为己甚,一点儿都没有不悦的神色,笑嘻嘻的在座位上坐了,还主动将侍女递上来的茶水接过,亲自替高士廉面前的茶杯斟满。
高士廉一脸无语,生气也不是,不气也不是,只能摇头叹气……
未几,房门洞开,湿凉的空气夹杂着一蓬雨水被风裹挟着飘了进来,一个浑身湿透的中年人被两名百骑悍卒押着走了进来,而后两个兵卒动作娴熟划一的在中年人后退膝弯狠狠踢了一脚,中年人惨哼一声,双腿受力不住,“噗通”跪倒在堂下。
鲜于氏惊叫一声,想要起身怒叱,却终又忍住。
她固然剽悍跋扈,却也知道当着皇子的面、审讯皇帝交办的差事岂是她一介女流可以干预的?
只是一双通红的眼珠子却瞪着晋王,眼里的不忿、恼火、羞恼……七情杂聚、五彩纷呈。
晋王李治浑然不以为意,他根本就没看鲜于氏一眼,只是恭敬的对申国公说道:“此处以您为尊,要不由您来审?”
高士廉哼了一声:“殿下乃是金枝玉叶,您的面前,谁敢为尊?殿下这般抬举老臣,实在是令人惶恐,若是不知情者听闻此事,说不得还以为老臣倚老卖老、欺辱殿下呢。”
一番话不咸不淡夹枪带棒,说得李治面红耳赤。
到底还是欠缺了阅历城府,略微占得上风便有些沾沾自喜,想要一举将高士廉压制住,却不料被人家反唇相讥,丢了不大不小一个脸……
自讨了一个没趣,李治不在撩拨高士廉,肃容道:“人犯可曾验明正身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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